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能力,学生处决定启动“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专项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专项支持,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培养一批兼具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和心理健康教育技能的复合型辅导员,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申报条件
在职在岗:我校专职辅导员,且工作满2年以上;
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坚定,热爱学生工作,师德师风优良;
学历要求: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高校心理学硕士专业的招生条件;
工作表现:近两年考核合格,无教学或管理事故。
三、支持政策
学费资助:学校按比例报销学费;
时间保障: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适当减少阶段性工作量;
资源倾斜:优先提供校内心理健康相关学术交流等机会。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个人申请书并附拟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及学习计划;
部门审核: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学校审批:学工处、人事处评审。
五、考核要求
攻读期间需按时完成岗位职责,学业与工作兼顾;
取得硕士学位后,须在本校继续服务至少3年;
定期提交学习进展报告,并分享心理学知识应用于工作的案例。
六、联系方式
学生处:郭老师,电话:0371-56690329
学生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