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时限的通知》(教资助〔2025〕173号)有关规定,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
(二)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一步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认定精准度。
(三)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要严格把握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隐私。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的总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2.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审议通过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4.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和单亲家庭的特困学生;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进行分配。
2.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审议通过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4.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共分为3个档次,标准分别为3000元、3700元、44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校级以上(含校级)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和单亲家庭的特困学生。
帮扶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4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的总名额,结合各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人数、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进行分配。
2.学生根据评审条件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审议通过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师生监督。
4.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建议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确定的获取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五、相关说明
对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奖助学金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对与学生做交易、套取国家资金的教职工,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