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弘扬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院资助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部署和监督全院的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习成绩与日常行为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无任何违法行为及《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违纪行为;学年内没有受到违纪处分。
(三)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切实履行《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学生义务,无不诚信记录者。
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8%,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次,具体分布比例为:
(四)三好学生标兵各班推荐一人,在全校进行评比,占学生总数 1%。若评选人数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奖学金金额: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分别为 1800、1500 元、1000 元、500 元(班、团干部可上调 100 元)。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但不享受学校奖
学金,仅享受评学校奖学金荣誉。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各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面向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签字,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 9 月评定上学年学生奖学金,具体发放时间根据评定进度确定。
第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师生监督。在评定中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学生奖学金发放资格。教职工违纪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团委)
2019年11月1日